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烹煮
在烹煮食材時,我們應遵從「食物安全五要點」中的「煮熟食物」和注意「安全溫度」, 確保已把食物烹煮到殺滅細菌的溫度,讓我們安心食用。
煮熟食物
烹煮期間,使用食物溫度計確保食物肉身最厚部分的中央達到75℃或以上至少30秒,以殺滅微生物。
每次量度溫度前,需要消毒溫度計。
75℃
如沒有食物溫度計,應確保食物已烹煮至滾燙。
烹煮後的肉類和家禽的肉汁應變得清澈,切開時不應見血。
✔
✘
烹煮後的蛋黃應變得凝固。
湯、炆燉類食物應煮沸,並烹煮多一分鐘或以上才可上碟。
使用微波爐煮食時,應蓋好食物,並取出食物翻動數次,讓熱力平均分布,避免微生物在未夠熱的部分滋生。
安全溫度
冷藏食材亦可放在流動的凍自來水中下解凍。
冷藏食材應放在冰箱的冷凍格(4℃或以下)解凍。
除非立即處理,否則已解凍的食物應繼續存放在
冷凍格,直至下次取用處理。
注意所有解凍後的肉類不應再放回冰箱,要盡快烹煮食用。
原理:
冷藏雖可防止細菌增生,但不能消滅細菌。如解凍程序不當(例如在室溫解凍),可令病菌的數量增至危險水平,或產生毒素。因此,高溫烹煮才是消滅細菌的最有效方法。
利用微波爐加熱亦可解凍冷藏食材,然後必須立即烹煮。
參考文獻(按作者名字的筆劃排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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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安全中心(2009)。〈食物展示〉。《食物溫度控制好》。香港: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。取自https://www.cfs.gov.hk/english/multimedia/multimedia_pub/files/control_food_temp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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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安全中心(2018)。《食物安全五要點》。香港: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。取自https://www.cfs.gov.hk/tc_chi/multimedia/multimedia_pub/files/5keys_bk_Public_C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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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環境衞生署(2018年1月18日)。〈食物的安全處理〉。《食物衞生守則》。香港:食物環境衞生署。取自https://www.fehd.gov.hk/tc_chi/publications/code/allc_4.html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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